kitty166889 发表于 2013-8-14 15:25:38

贪官外逃,谁来担责?

据《新京报》报道,包括广州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等至少3名官员在6月以来被公布“失去联系”,让官员“失踪”问题再引关注。记者梳理约十年“失踪”的部分官员发现,出逃官员多与经济问题有关,国家也因此造成巨大损失。一些官员是在“听到风声”甚至被调查后失踪。
  关于贪官外逃,经常有一些数据被引用,这些数据不一定靠谱,因为没有权威的来源。
 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,我们在民生建设、社会保险、教育投入等诸多方面都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,但外逃贪官却把纳税人辛辛苦苦创造的财富卷到了海外,这怎不令人气愤?更令人不能理解的是,相关报道显示,很多贪腐官员都是在被调查期间失踪的。去年就曾有媒体整理过贪官出逃的“十八般武艺”:纪委找原中移动高管李向东“聊天”,要留身份证,李称回家去取,结果出门后从此消失;再比如福建省纪检部门找当地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谈话,周谎称有些事一时记不清了,要回去翻记录,从此一去不返。
  与其说贪官具有“十八般武艺”,不如说与之“PK”的相关部门人员责任心不足、专业技能不够。按理说,既然相关调查已经展开,防范官员外逃的程序就应该同时启动,怎能再放虎归山,任其逍遥法外?
  贪官的小算盘是逃到国外享福,所以不会“裸奔”,出逃之前必然会有方方面面的准备工作,比如先帮子女、配偶甚至情人办理“绿卡”,比如通过海外账户转移资产,比如出售国内的房产以回笼资金。这也就是说,只要纪检监察部门稍有留意,所谓贪官“突然消失”的情况就不会出现。
  尽管近年来我们已经有了一些防范贪官外逃的举措,但6月以来至少又有3名官员“失去联系”的现实说明,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利益,也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,必须要有一整套的办法来扎紧笼子。
  例如,防伪功能大幅升级的“公务电子护照”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;例如,针对子女配偶在国外的“裸官”,不仅要重点监督,在其升迁过程中还应更加慎重。此外,相关报道显示,有的官员手中拥有3个身份证、4本护照,这说明对公务人员的户籍管理也要进一步加强,严查户籍管理部门的失职责任。
  现在我们能看到的,只是贪官外逃的新闻,却几乎没有听说过哪个部门因为“失责”而受到处分。对此,应该建立一个“责任倒查机制”——如果有贪官携巨款外逃,就应该查一查纪检、监察、公安、出入境管理等各方面有没有漏洞,有没有人需要承担渎职的责任,如果有,就应该依法依规予以惩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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